北京一家药业公司被指控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伪造大量野生动物制品专用标识,将上万公斤非法收购来的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制品“洗白”再予以转售牟利。被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逾亿元。年12月17日,北京查获的首例正规药企骗取行政许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因此案社会影响重大,西城法院组成了由汪琦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涉案的药业公司成立于年,主要从事生产加工中药饮片。据检察院指控,年至年间,该药企采用虚构他人穿山甲甲片实物入股、兼并北京某药店虚报库存等方式,骗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伪造大量野生动物制品专用标识,非法收购穿山甲甲片、羚羊角制品,合计重量达公斤,涉案金额达余万元,非法出售穿山甲甲片余公斤,涉案金额余万元。年,公安机关在该药企查获尚未出售的穿山甲及羚羊角制品合计余公斤,经价格评估中心评估,合计价值为1.2亿余元。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药业公司经营的中药材中有些事野生动物制品,不能私自买卖,必须经过行政审批许可才行。
在法庭上,虽然多名被告人和证人都表示,药业公司股东陈某亲自联系并收购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制品,但陈某本人坚称只负责外联工作,没有参与过非法业务。其他6名被告人均认可检方的指控,认罪认罚。
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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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西城法院
摄影:王雅娜
编辑:潘歆宇田婧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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