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
市民购药*策的通告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全市药店“哨点”监测作用,现调整市民购药*策,通告如下:
1
市民进入零售药店购药需配合落实“三查验”(进店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粤康码行程码)。港澳人士等因无内地手机号码导致行程码无法显示的,可免于提供行程码。体温超过37.3℃、粤康码为“*码”或“红码”的人员,请勿在药店购药自行服用,应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2
全市加强对37种上呼吸道药品(详见《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的销售管理。市民在购买上述药品时,应在“三查验”基础上出具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天核酸检测记录,配合药店工作人员拍照留存,并登记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代购药品的,需同时提供实际用药人和购药人相关信息及截图。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次日全天视为有效。
3
即日起,各区不再对37种上呼吸道药品实施停售、定点销售措施。
上述*策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请广大市民朋友予以支持、配合。欢迎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对药店的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30日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序号
药品通用名
1
风寒感冒颗粒
2
(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
感冒清热颗粒
4
感通片
5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
四季感冒片
7
小柴胡颗粒(片)
8
金花清感胶囊
9
疏风解*胶囊(颗粒)
10
双*连(所有口服剂型)
11
抗病*口服液
12
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3
蓝芩口服液
14
维C银翘片
15
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6
痰热清胶囊
17
克感利咽口服液
18
(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19
羚羊角胶囊
20
羚羊清肺颗粒
二、化学药
序号
药品通用名
1
阿咖酚散
2
安乃近片
3
氨酚咖那敏片
4
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
氨咖*敏胶囊
6
氨麻美敏片
7
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
酚咖片
9
酚麻美敏片
10
复方氨酚肾素片
11
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
(复方)对 酚(所有口服剂型)
14
氯芬*敏片
15
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16
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
吗啉胍片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END—
责任编辑:刘宾山
执行编辑:吴韵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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