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喊冤26年杀人案的当事人谢哲海申请国家赔偿万元的新闻再次让冤假错案回到了热搜。去时仍是少年,归来已是暮年。人生有多少个青春的26年。
每当我们在反思冤假错案的成因时,可能都会做一个假设,如果审判者是一个全知全能的“神”该有多好。“神”是全知全能的,始终保证公平、正义,就不会存在冤假错案了。
今年以来,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的出现似乎让这个幻想成为现实?
ChatGPT作为人工智能,它拥有千亿级别的参数规模,并且还不断的在交互中学习进化。这样的知识储备量是任何一个经验丰富的法官都难以企及的。并且如果设定好人工智能公平、公正、正义的人格后,它就会严格遵循自己的人格立场,更不容易受到其他案件之外的影响。
这么一对比是不是就发现人工智能有可能成为一个全知全能的“神”的潜力呢?显然并不只有我们是这么想的,AI公司们已经走在实践前沿了。
早在今年2月份,ChatGPT通过了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4门课程的考试,95个选择题、12个论述题,平均分为C+;也通过了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考试,成绩也不错。为测试ChatGPT的效果,教授出了3道有关刑法的试题。ChatGPT在短短几秒钟的时间里完成了考试,并都超过了班级平均分。
另一方面,雄心勃勃的AI公司已经开始准备成立AI法律咨询公司让AI代替律师。
01
一.AI擅长的是对于已经提炼出的问题的答复,而关于如何提出问题,AI尚不能很好的解决
作为一家专业的刑事律师事务所,我们律所其实很早就开始应用各种检索工具和办案软件。
面对动辄十几卷、上百卷的刑事案件,以及可能涉及几十人、上百人的传销案、涉黑案件,数年的实践应用中,我们发现各种电子阅卷软件、法律检索、类案检索工具确实可以大大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
因此在ChatGPT发布后,我们也第一时间组织了律所的律师对它进行学习应用,我们没有在ChatGPT发布的第一时间去蹭热度,而是在几个月的使用后去谈一些感受。
以我们律师最常见的办案应用场景为例,今年4月份,我们团队办理了一个案值1.7亿元的走私野生动物制品的二审案件。这个案件一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这个走私案件存在三个核心争议:
首先是多根高鼻羚羊角经鉴定每根8万元,这个鉴定意见是否合法、合理。其次,在走私案件中使用“犯意引诱”(钓鱼执法)是否合法。最后,在卖家没有到案且没有其他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能否认定被告人的间接走私成立?
其实,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律师,虽然所处的立场不同,但是办案的方法和思路都是一样的,都是先要通过阅卷发现问题,然后进行法律检索、类案检索去印证问题。
假设是ChatGPT去办理这个案件,同样要进行阅卷,然后在繁杂的证据材料中去归纳出问题,再利用自身强大的检索能力去印证问题。
例如关于第一个鉴定意见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是ChatGPT和国内的裁判文书网进行对接,就可以检索出和本案同一个的鉴定机构所有关于高鼻羚羊角的鉴定意见。全部共计13份鉴定意见中,单根价格分布为1.5万元/根的1份;2万元/根的9份;未列明单价或者未按照鉴定价格进行认定的判决书2份;8万元/根的为2份。
这是一份非常有质量的类案检索报告,拿到了这个类案检索报告,就可以直接对这个案件的鉴定意见的鉴定过程和结论产生质疑。
为什么同一个品类的高鼻羚羊角能够出现数个差别巨大的鉴定意见?这是ChatGPT所擅长的检索领域,但是遗憾的是ChatGPT并未对接国内的裁判文书网。
而关于第二个核心争议:在走私案件中使用“犯意引诱”(钓鱼执法)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个案件中被告人是经过卖家多次引诱才实施本案的行为,而在案有证据证明这个卖家极有可能是侦查机关安排的特情人员。这种钓鱼执法的行为是否合法,我们必须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们经过大量检索,检索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号指导案例:
吴晴兰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这个指导性案例中,明确了不能在*品案件以外使用“犯意引诱”式侦查的裁判规则。
在第号指导案例中:
侦查人员陈某多次向吴晴兰提出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要求,对吴晴兰进行引诱,吴晴兰遂与张某联系并向陈某反馈有4只熊掌及要交0元定金的信息,侦查机关要求吴晴兰积极促成该项交易,并派人预交了0元定金给吴晴兰。
在吴晴兰以中介人身份向陈某转交4只熊掌并向陈某提出好处费时,被侦查机关当场抓获。可见,吴晴兰在被诱惑侦查之前并无出售国家保护动物的犯罪意图,其实施犯罪行为源于侦查人员积极主动购买行为的反复诱惑,本案应属于典型的“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
“诱惑侦查适用的目的是发现犯罪人,而绝不是“制造”犯罪人。法律的本质就是管理公民、维护社会秩序,促使公民向善守法、遵守秩序,如果国家机关利用法律手段诱使人性中的丑恶萌发,促使公民犯罪,这与法律的正义性是相悖的。”
二审法院的说理是很有说服力的,充分展现了二审法官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法律促人守法向善的本质。
综合上面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对于ChatGPT和各种法律工具的应用经验,一个成熟的刑事律师或者是法官首先要对案卷反复多次阅卷,然后从庞杂的案卷材料中提炼、归纳出核心争议。
而ChatGPT是不具备对复杂案卷的阅卷能力的,另外ChatGPT的能力侧重于对已经提炼、归纳出的核心争议、问题利用自身的数据库进行答复。也就是说提出问题这个关键的步骤,目前AI仍然不能完成,仍然是需要有经验的专业法律人通过细致的阅卷、会见才能提炼、归纳才能得出。
但是对于这个案件中关于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的类案检索、指导性案例检索、法律法规检索则是AI的擅长领域。
如果ChatGPT能够进一步对接裁判文书网和法律法规库,可以大大提高法律人的工作效率。
02AI能否代替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客户进行法律咨询的目的不外乎两个,第一种是对已经明确的问题进行咨询。
例如,在一个非法行医案中,如果客户咨询的问题是非法行医要判多久,AI则可以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给予一个法定刑范围的答复。
第二种咨询的内容可能相对模糊,或者客户本身都不明确自身的问题,需要在咨询过程中律师针对客户的需求提炼问题。
例如,客户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中医理疗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或者诈骗罪,以及制定辩护策略等,在此情况下AI无法通过主动性的对话得知更多的案件信息,然后利用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做出回答。
03法律伦理仍然是AI替代法官和律师不可逾越的鸿沟
如果让AI成为法官,一个问题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怎样理解一个刑事判决书是不是对人类的伤害?
这个问题是来源自著名的机器人三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坐视人类受到伤害;除非违背第一定律,否则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命令。
刑事判决书的惩罚性是极其严重的,会剥夺人类最重要的权利——自由权和生命权。就算是有罪之人,把剥夺这个人的自由和生命的至高权力让渡给人类之外的AI,是否会出现类似《黑客帝国》、《终结者》电影那样的场景,AI产生自我意识后会不会产生圈养或者灭绝人类的可能性。
马斯克就曾联名多名顶尖科学家呼吁暂停AI研发6个月。他说到:
“我曾多次警告放慢AI研发的脚步,先立法安全规范。我们正在以极快的速度奔向超级数字智能,这种智能很快要远超人类大脑,这个事实已经非常显而易见。我们不可能在AI出现明显威胁后,再花10年时间控制它,那就太晚了。”
04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拥护和信仰人类是否会拥护和信仰AI的判决书?
假如AI审判了你,你会信服吗?人民对于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
如果当一切都不变,但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换成了AI,经过这样的刑事诉讼程序得出的审判结果人们是否还会信服?
我们对法院判决文书的信服是对于法律、司法程序,是对公平正义的信服,也是对于背后国家强制力的信服。
但目前来说,想要让人民发自内心的对AI的逻辑、算法产生信服还相差甚远。显然在某些方面它还是没有办法替代人类的逻辑归纳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以及跳跃性的思维,甚至是法治精神、伦理道德等等。
但是AI就目前的技术水平来说如果继续迭代,更适配法律行业,肯定会是法律人最好的帮手,可以大大的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
*天源律师作者丨龚振中、*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