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雪华)即日起,全省范围内,疫情期间到药店购买37种药需实名登记。5月29日,由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组织部分专家制定的《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下发通知实施,目录涉及20种中成药和17种化学药,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提高监测的科学性、靶向性,提高登记报告的“准确率、及时率和覆盖率”。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专家对原制定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进行优化,制定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时,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并将企业信息登记报告执行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1.风寒感冒颗粒
2.(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感冒清热颗粒
4.感通片
5.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四季感冒片
7.小柴胡颗粒(片)
8.金花清感胶囊
9.疏风解*胶囊(颗粒)
10.双*连(所有口服剂型)
11.抗病*口服液
12.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3.蓝芩口服液
14.维C银翘片
15.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6.痰热清胶囊
17.克感利咽口服液
18.(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19.羚羊角胶囊
20.羚羊清肺颗粒
二、化学药
1.阿咖酚散
2.安乃近片
3.氨酚咖那敏片
4.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氨咖*敏胶囊
6.氨麻美敏片
7.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酚咖片
9.酚麻美敏片
10.复方氨酚肾素片
11.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14.氯芬*敏片
15.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16.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盐酸吗啉胍片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本文来源:番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