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内药店购买37种药需实名登记人民资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雪华)即日起,全省范围内,疫情期间到药店购买37种药需实名登记。5月29日,由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组织部分专家制定的《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下发通知实施,目录涉及20种中成药和17种化学药,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提高监测的科学性、靶向性,提高登记报告的“准确率、及时率和覆盖率”。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专家对原制定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进行优化,制定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时,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并将企业信息登记报告执行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1.风寒感冒颗粒

2.(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感冒清热颗粒

4.感通片

5.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四季感冒片

7.小柴胡颗粒(片)

8.金花清感胶囊

9.疏风解*胶囊(颗粒)

10.双*连(所有口服剂型)

11.抗病*口服液

12.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3.蓝芩口服液

14.维C银翘片

15.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6.痰热清胶囊

17.克感利咽口服液

18.(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19.羚羊角胶囊

20.羚羊清肺颗粒

二、化学药

1.阿咖酚散

2.安乃近片

3.氨酚咖那敏片

4.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氨咖*敏胶囊

6.氨麻美敏片

7.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酚咖片

9.酚麻美敏片

10.复方氨酚肾素片

11.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14.氯芬*敏片

15.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16.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盐酸吗啉胍片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本文来源:番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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